傑出校友芳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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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台灣體育學院「傑出校友」選拔實施要點
90年11月7日9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
93年1月7日 9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修正第二、第五點
一、宗旨:
為表彰本校校友在體育學術與競技或事業上之卓越成就及對國家、社會及母校之特殊貢獻
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凡本校畢業校友,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,即具被推薦資格:
(一)學術研究、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者。
(二)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。
(三)參加國際運動競賽獲得優異成績者。
(四)推展藝術文化、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。
(五)熱心社會公益、服務國家、造福人群有具體貢獻者。
(六)符合本校感謝捐助辦法第四條第四款至第七款者。
(七)行誼、聲望、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者。
三、推薦方式:
(一)各縣市校友會推薦。
(二)本校教師或進修推廣部推薦。
(三)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。
(四)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。
四、遴選方式:由學校組成「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」進行審核之。
五、表揚名額及方式:
(一)表揚名額五至十名,必要時得經遴選委員會議決議增減之。
(二)傑出校友選拔表揚每年舉行一次,由校長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,頒發獎牌以資鼓勵
,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發行之相關刊物內。